2022/5/18
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非法手段将公司收取业主的1000万元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以及640余万元公款用于注册个人公司,3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北京斯博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王民杰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罪一案。
王民杰今年55岁,原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民杰于2005年5月,利用担任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该公司收取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民杰还于2006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资金人民币64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非法占有。
上午10点,王民杰被法警带进法庭。即使有两名法警看管,他仍旧左顾右看,边走边向前来旁听的家人招手示意,而且还向他们招呼道“好、好!”
“我能坐下么?” 王民杰刚一站定,便大声向法官要求,按照规定,被告人应站立听取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所以法庭没有同意他的要求。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官允许王民杰坐下,可当他坐下后,他又朝着公诉人说道:“我能先问你个问题么”?法庭及时制止了他的言行,并告诉他,让他按照庭审程序进行陈述和回答问题。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民杰表示不予认可。据了解,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直属的一家股份制企业。而后者在股份制之前,是一家国有公司。他当时作为公司的总经理,主要负责分管项目和主管经营,当时斯博房地产公司有收取牛街18号房地产项目契税和维修基金的职责和权利,收取该笔基金是代替房地产开发商所收取的,总金额大概有1000万,对于这笔钱最后是否入帐,他则表示不知道。而北京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上就是斯博房地产公司下属的一家企业,前者的注册资金全部来自于斯博公司,至于他本人在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所起的作用,他本人表示:“我只不过是在一开始帮助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而已。”
另据了解,在2006年,郊区实业公司开始面临改制,有些润泽洪公司的员工开始担心还能不能继续干下去,王民杰也接二连三的被周围人不断问及此事,于是他考虑之后,让自己的弟弟和爱人入主公司,开始对北京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掌控”。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挪用公司资金640万元的事实,他解释:“由于当时我们公司的帐目有些混乱,没有及时弄清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民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