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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窃“零收入” 刑法修八“零容忍”

2022/5/18

 

 

 

案情回顾

杨某于凌晨见隔壁五人,遂翻窗入室行窃,被正好回来的主人发现后逃跑,杨某因涉嫌盗窃日前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某在昌平一饭店打工,住在饭店为员工安排的位于回龙观的宿舍内,20116月一天凌晨三点钟,杨某一觉睡醒,外出溜达,发现对门邻居高某家灯亮着,但是没有人,并且窗户没插,遂生窃财之心,推开窗户跳进屋里,正翻箱倒柜之际,恰好高某回来,与杨某撞个满怀。高某质问杨某哪里的,在做什么,杨某一边搪塞说对面的,走错屋了,一边往外跑。高某追之不及,被杨某逃脱。

第二天,高某到监控室小刘处调取监控录像,虽然能看到追逐的过程,但无法确定进屋的是谁。到了晚上10点左右,监控室小刘打电话告诉高某看到一个男子在浴室洗澡,很像监控录像中的人,高某听后立即赶到浴室,看见杨某出来,就拦住杨某问昨晚是否进过高某的房间,杨某当场承认。随即高某报警。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盗窃罪将杨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刑八修改之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须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限制。但是修改之后,只要具有入户盗窃的行为,不论是否盗得财物,财物数额多少,就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杨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意图行窃,虽然未窃取任何财物,但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已经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