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18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29
执行日期: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向您推荐
长按屏幕
保存至相册分享至朋友圈
安徽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