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5/18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29

执行日期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