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18
记者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团伙曾多次违反外贸代理业务和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伪造合同、发票,用假货骗取报关单,帮助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达8300多万美元,并汇往境外。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7年10月,萧洪彬、陈虹(均已判刑)、黄汉森(另案处理)经郭武真(已判刑)介绍认识陈跃亮,他们分工明确,由萧洪彬、黄汉森负责组织购汇资金,陈虹伪造进口合同、发票等商业单据,陈跃亮负责获取海关关单及办理报关手续,以味精冒充“还原型辅酶”,虚构对外进出口“还原型辅酶”骗取国家外汇,并谈好每100万美元向陈跃亮付2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报酬。
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萧洪彬、陈跃亮指使胡世大、陈伟彪、陈益宣(另案处理)分批随身携带味精,从香港乘飞机至三亚。陈跃亮、李姗平(已判刑)、梅玲等人将假货物申报进口后,存放于三亚恒昌公司向三亚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和三亚进出口贸易公司违规承包的保税仓中。
陈跃亮将骗取到的9份报关单交由萧洪彬。1998年1月至5月,萧洪彬等人在上海以多公司名义,分别在浦发银行新虹桥支行等银行共骗汇6965.1万美元,并将骗购的外汇汇往香港联成等6家公司在香港宝生等银行的账户购汇,以赚取利差,陈跃亮共从中非法获利约140万元。
陈跃亮持海关报关单、伪造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及吴某坤(另案处理)提供的5700余万元人民币资金,以三亚对外经贸公司名义分别在
1998年3月至4月,陈跃亮与张秀民、欧镜辉、王文(均已判刑)在海南共谋骗汇。陈跃亮指使陈伟彪等人从香港携带味精冒充“还原型辅酶”到三亚,骗取两份报关单及进口合同、发票等商业单据交给张秀民、欧镜辉,张、欧将从广东汕头等地筹集的购汇资金5704.6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单据交给王文。王文伙同韩云海(已判刑)以天津润海公司名义于1998年5月在天津骗购外汇684万美元,并汇往香港账户,以赚取利差。
海口中院认为,陈跃亮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骗汇数额达8333.1万美元,于2012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跃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被告人陈跃亮扣押在案的非法所得、冻结在案的非法所得存款及查封在案的用非法所得购买的房产一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跃亮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9年前后,海南一举侦破该起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骗汇案,因当时涉案金额巨大,曾引起国内广泛关注。1999年5月,陈跃亮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其被海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记者邢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