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18
近日,自贡市沿滩法院作出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沿滩区首例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案件,撤销社区矫正人员明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18岁、家住沿滩区沿滩镇的明某,2011年7月12日被沿滩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缓刑考验期限内,沿滩区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管理,明某却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且脱离执行机关监管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沿滩区司法局对其累计警告3次。
沿滩法院审查认为,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采纳沿滩司法局建议撤销缓刑的意见,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沿滩法院认为,明某撤销缓刑一案,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犯敲响了警钟。(记者 刘春华)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