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18
中广网池州1月15日消息(安徽台记者张建亚)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安徽池州某公司负责人章金武因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被逮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安徽首例恶意欠薪入刑的案例。
尽管这样的处罚具有更大的威慑力,但在具体实施的8个月里,实际的判例却屈指可数。那么,“恶意欠薪入刑”这一法律武器,在农民工手里运用得如何?
安徽池州36工人遭遇欠薪 老板逃逸
安徽池州东山钙业是一家当地生产氧化钙的私营企业,一直以来,厂里的36名工人都是按月拿工资,可是从去年初开始,老板章金武就延期发工资了。
工人:就是一直拖拖拖,有时候我们问他,他就是讲快了快了。
刚开始大家都没怎么在意,继续干活,可是从去年五月份开始工人们就再也没有拿到工资,很多人就上门去找章金武,可这下章金武发火了。
工人:章金武跟我强调,我不发给你,你也拿我没有办法。
到了去年八月份,工人们再去找章金武,却再也找不到他了。
工人:就失踪了嘛,我们打电话也打不通了。
没了老板,企业也不生产了,工人们四个月的工资也拿不到,30多名工人选出了两名代表把问题反映给了池州市贵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大队陈家友说,章金武因为欠他人高额贷款,无力偿还,最终丢下自己的企业,选择逃逸。这36名工人是被恶意欠薪。
陈家友:经过我们核实,最后确定下来拖欠的是17万多。
欠薪老板被抓获 涉嫌犯罪被正式批捕
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欠薪案,但是因为一件事情而变得不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从2011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章金武的欠薪行为已经不是很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接到工人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很快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通过寻找,终于在2011年12月底将犯罪嫌疑人章金武抓获。今年1月中旬,检察机关对其正式批准逮捕。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殷金玲: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 实施的时候,增加了一个新罪名,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殷金玲:(出录音)讨论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认为他触犯了《刑法修正案(八)》的276条,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经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
工人遭遇欠薪17万 政府先行支付
章金武被捕后,他欠工人的十七万工资将如何支付?记者走访了当地的梅街镇镇政府。
梅街镇副镇长章会胜:马上要过年了,党委政府考虑到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由政府首先拿这个钱给老百姓先垫付。
手里拿着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东山钙业有限公司的36名工人今年可以安心回家过大年了。
工人1:如果不是政府,我们这个钱就是他给,也不知道是哪一年,不一定拿的到。
工人2:非常满意,非常满意。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安徽欠薪老板入刑,还只是个案。尽管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由于针对的是“恶意欠薪”,因此对于解决经营困难企业发生的欠薪作用甚微。而对于欠薪入刑中一个关键点“数额较大”,目前仍缺乏司法解释,南方有城市初步将数额定为“10万”,目前安徽尚无此标准。
专家:满足三条件工人可诉诸法律
安徽池州的36名工人讨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让人感到欣慰。然而,还是有一些农民工兄弟在为自己一年的辛苦钱来回奔波。面对恶意欠薪,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详细情况,我们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
主持人:请问一个普通的工人讨薪事件,如何才能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该怎么判断能不能起诉?通过什么方式起诉?
洪道德:从一般的民意欠薪案件过渡到刑事案件,简单说就是由三个条件组成。第一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第二,不支付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层次和幅度,第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被欠薪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告发,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将这个事件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来进行追究。
主持人:《刑法修正案(八)》去年5月实施以来,恶意欠薪入刑的判例并不多,您认为是什么原因呢?
洪道德:《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后,关于这一类的犯罪案件目前见诸报道的还不是很多,我想主要原因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可能慑于法律的威慑力量,各地这种恶意欠薪的案件比起过去可能实际上有大幅度的下降。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当地的有关政府部门以及被欠薪的人主要目的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讨薪行为,积极的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有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把这个事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