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18
12月28日,原四川省渠县政协委员、县工商联执委、“渠县残疾人自强队”队长曾令全,因犯强迫职工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与曾令全一并获判的曾令之妻李树琼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监工”陈明亮获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12月13日,《新疆都市报》以《四川渠县收养所将数十名智障者卖到新疆当包身工》为题,报道了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库米什镇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非法使用智障人员。经查,该厂用工主要经过曾令全负责的“渠县残疾人自强队”以劳务派遣方式获得。由此,曾令全及其“渠县残疾人自强队”浮出水面。
新疆“包身工”事件一经曝光,引来舆论一片哗然。渠县警方迅速作出反应。12月14日、15日,曾令全、李树琼夫妇相继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渠县县委对对“智障劳工案”事件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给予了党纪、政纪处理。渠县检察院同步介入侦查活动,2011年1月13日,渠县检察院以曾令全、李树琼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批准逮捕。8月23日,渠县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并追诉了曾令全委派到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的“监工”陈明亮,罪名亦是强迫职工劳动罪。
据渠县检察院控,曾令全、李树琼夫妇从1993年以来,在渠县渠江镇山星村六组自己家里,收养乞丐、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安排其养猪、种地和附近工地打工。见有利可图,曾令全、李树琼于1998年设立了“渠县乞丐收养所”(2006年更名为“渠县残疾人自强队”),大量收养乞丐、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并进行封闭式体能锻炼和劳动技能训练,然后由曾令全与用工单位、或与其聘请的管理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的方式,将这些智障人员带到新疆、北京、天津、广东、湖南、四川等地的化工厂、建筑工地、煤矿等用工单位务工。务工收入由曾令全统一收取管理,曾令全与管理人员实行6:4分成,智障人员未得到任何报酬。从1998年至案发,曾令全先后输送智障人员上百人次。2006年3月、2008年3月,曾令全两次将10余名智障人员送到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镇佳尔李兴林、李云华(2011年4月30日,托克逊县人民法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兴林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李云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开办的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务工,非法获利6万余元。其中,2006年3月,曾令全以“渠县残疾人自强队”名义给陈明亮出具介绍信,委托陈明亮将张小兵等5名智障人员带到佳尔思化工厂务工,并负责管理。2010年9月,张小兵在化工厂干活时被卷入粉碎机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