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18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实习生周蓉 通讯员 刘洪群 “我不会再自杀了!”两年前,广西男子韦章海在揭阳市被协警误认为劫匪,遭到殴打,留下脑外伤后遗症。为讨个说法,他先后爬桥、抱高压线电杆自杀,反被警方送劳教一年。近日,经多方调解,韦章海获得7万余元赔偿。
2009年9月29日,来自广西田东县朔良镇巴鲁村的33岁壮族男子韦章海,在揭阳市东山区磐东西电器城等朋友时,被磐东派出所协警误认为劫匪扣押殴打,经揭阳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脑外伤后遗综合征。
韦章海因无钱治疗,多次到磐东派出所寻求补偿,派出所给予2800元作为医药费,但再无下文。
至2009年底,韦章海身体尚未治愈,又多次上门找磐东派出所未果,遂两次攀爬揭阳市北河大桥和高压线电杆自杀,被东山区公安分局查办,强制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1月24日,劳动教养期满。
经过扣押和劳教后,韦章海感到身体不适,多次求医问诊,靠向亲友借钱度日。其中,他多次到信访等部门上访,每个月15日的“局长接待日”还到揭阳市公安局反映情况,要求磐东派出所赔偿其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
2011年4月底5月初,韦章海还到北京上访,说不解决问题,将继续自杀以死抗争。
2011年5月下旬,仙桥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得到上一级平台———揭阳市榕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指令,接下了这宗信访案件。
经多方三个月的协调,韦章海与东山区磐东街道综治办等部门达成和解协议,获得经济补偿金71500元。
调解工作人员说,案件的成功调解,使韦章海不再自杀,既解开了上访人几年的心结,还挽救了一个家庭。